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教文卫 >> 人口计生 >> 计生政策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单
 
 

一、申领条件:
  公民依法登记结婚;具有本市户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领程序:
  1、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三、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四、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