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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联系卡》告知单

 
 

一、申领对象:
  拟在本市生育的外省市妇女(包括婚嫁)
二、申领程序:
  1、外来人员妇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件,到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生育联系卡》。
  2、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查验其证件后,发给《生育联系卡》。
三、所需证件:
  生育第一孩: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暂(居)住证、女方近期照片一张
  生育第二孩: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地出具的生育证明(准生证或生育证)、女方近期照片一张
四、服务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或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五、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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