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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单
 
 

一、补领条件:
  《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民
二、补领程序:
  1、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证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补发《光荣证》。
三、所需材料:
  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声明、领取过《光荣证》的证明材料、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1张。
四、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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