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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告知单

 
 

一、服务程序:
  1、本市已婚育龄夫妇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领取《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服务通知单》自申领人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2、凭《服务通知单》到本区指定的服务机构就诊。
  3、服务机构对持有《服务通知单》的对象实行记帐结算方式。
二、所需证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特殊人群须出示蓝印户口薄、经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
三、有关说明:
  异位妊娠(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后)、自然流产的诊治,不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未婚、离婚者人工流产以及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不属于免费项目范围。
  带环怀孕后发生自然流产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属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
放环后,如发生脱钩、变形、断裂、嵌顿情况以及普通取环失败后,必须使用宫腔镜取环的,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未完成常规服务项目时,其已经接受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其他诊治不属于免费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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