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正规劳动组织?
非正规劳动组织,是指将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帮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下岗、失业人员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形式组织起来,自己寻找经营服务项目并进入社区开展服务的劳动组织;另一种是由地区政府根据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帮助建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劳动组织,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培训实习和劳务输出的基地等。目前本所有3个自主型的非正规劳动组织
二、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认定范围和条件?
1、目前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认定范围暂定为:按生产自救、以工代赈、自主就业等形式开展的市政市容保洁、保绿服务;家政、配送和各类代办服务;家电维修、车辆管理和为企事业单位临时性、突击性用工提供的劳务等服务经营项目。
2、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认定条件是:
(1)接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应占到本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
(2)经营服务活动应进入社区载体设立的场所及其认可的网点,并接受其管理。
三、非正规劳动组织如何办理认定手续?
1、由劳动组织的负责人或发起人填写《上海市非正规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连同劳动组织章程、与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及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名册等,递交给街道(镇)的劳动服务所进行鉴证,其中:
(1)申请书由劳动组织的负责人或发起人在所在社区的就业服务载体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后提出,内容应包括: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所需资金、场地及技术准备措施、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收入预测等有关事项。
(2)劳动组织章程(简章)内容应包括:劳动组织的宗旨、从业项目及服务方式、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措方式及金额、收益分配方法等条款。
(3)劳动组织与所进入的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内容应包括:劳动组织与载体机构双方在进行提供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名册、出资者名册及有关证明,有关证明指的是"下岗证明"或《劳动手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需要认可的出资者的有关证明。
2、所在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认定的劳动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符合条件的劳动组织,由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办公室办理认定手续,颁发《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及副本,劳动组织凭《证书》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优惠。
四、经认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经认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的优惠:
1、减免税费。3年内可减免由市财税部门核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有关的地方税收,并免缴除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社会性缴费。
2、社会保险优惠。养老保险费按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2000年为750元)16%费率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5.5%缴纳,失业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社区服务载体负责代收代缴。
3、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参加非正规就业从业资格培训和所从事非正规就业工种(岗位)技能培训的,可以凭《劳动手册》?quot;下岗证?quot;,通过所在社区载体到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报名,接受指定办学单位的免费培训。
4、低息贷款。如需要享受低息贷款优惠,申请贷款人可凭《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向所在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凭《再就业工程专项低息贷款项目推荐表》及担保单位的担保文书、本单位及担保单位的近期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书,向上海银行在各区、县的经办支行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非正规劳动组织也可以个人的银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作抵押担保,办理时需提供抵押担保人签署的个人抵押担保说明文书。
5、综合保险。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可参加经指定的保险公司的非正规就业人员综合保险。以劳动组织中的每一从业人员为投保单位,保险费为每人每年约70元。第一年保险金由促进就业基金支付,第二年保险金由促进就业基金与被保险人各支付一半,第三年起由被保险人自理。保险责任期限以年度计算,保险额度为每人每年度 5万元,其中财务损失理赔和人身伤害理赔均各以25000元为限。
被保险人在劳动组织调配、安排下从事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过失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财物损失以及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致残的,方可接受理赔。
1999年成立了公益服务社,已有206人参加了公益性劳动组织,并全部办理了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