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是拍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单位内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因下列原因离开单并办妥手续的失业人员。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庭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精简的; 4、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或停产而被精简的;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1992年11月1日以后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