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正规就业:指以城镇、失业、下岗人员为对象的(其安置上述对象>=70%)以生产自救为目的,由单位、个人自发组织资金、设施、从事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经济组织。
二、 公益性劳动:是指以吸收就业困难对象、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社会长期经认定的失业人员(失业一年以上)为主的,专门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如保洁、保绿、保安等)经济组织,是政府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托底机制。
三、 优惠政策:凡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可以免一到三年的工商等级,免营业税、所得税、组织内成员按非正规就业标准交纳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可以享受优惠的商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以申请非正规就业的低息贷款。
凡符合条件进入公益性劳动组织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困难对象托底安置的岗位补贴费,地区就业特困对象进入公益性劳动组织还可以享受交纳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的补贴。
四、 非正规就业认定程序:个人后扶持单位向所在街道、镇社会保障中心的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和初审后,送区、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