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要求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尽快实现就业的前提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有劳动能力、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人员均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
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携带好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一寸证件照片三张以外,还须持下列有效证件:
1、失业者须持《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
2、技、职校、中专、大专以上毕业生转到地区失业的,须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
3、初高中毕业生须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就业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
4、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持释放或解教证明;适龄男青年还需凭《上海市公民兵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