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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除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确定
 
 

  A、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B、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工龄性养老金+ 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其中: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
  过渡性补贴养老金按本人1993年至1997年底个人帐户储存额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

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2438.0 及其以下

120

7008.1 ~ 7489.0

210

2438.1 ~ 2678.0

130

7489.1 ~ 7972.0

216

2678.1 ~ 3158.0

140

7972.1 ~ 8450.0

222

3158.1 ~ 3637.0

150

8450.1 ~ 8931.0

228

3637.1 ~ 4119.0

160

8931.1 ~ 9414.0

234

4119.1 ~ 4601.0

170

9414.1 ~ 9581.0

240

4601.1 ~ 5077.0

180

9581.1 ~ 9749.0

246

5077.1 ~ 5564.0

186

9749.1 ~ 9918.0

252

5564.1 ~ 6043.0

192

9918.1-10082.0

258

6043.1 ~ 6527.0

198

10082.1-10250 │

264

6527.1 ~ 7008.0

204

   

注: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他人员,养老金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增加80元。

2、调整办法
  每年调整一次
  注: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进行调整(当年退休的人员自下一年度起参加调整)。
3、最低标准
  从1999年7月起,凡按本市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时按规定计算和退休后按  规定增加的月养老金低于460元的,可补足到460元。
4、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1)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并且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或4600元。
  (2)1992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1998 年底以前被评为省、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8000-30000 元。
  (3)企业中 1992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根据原规定退休时可提高计发养老金比例的不同幅度,分别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2500 元、 5000 元或 7500 元。
  (4)1992 年底前已从事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3000 元或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