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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告知单

一、 具备条件:
  1、 换领: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南翔派出所),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被污损或残缺不能辨认,以及居民身份证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的。
  2、 补领: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南翔派出所辖区内的公民、居民身份证遗失的。
二、 必备材料:
  1、 换领:《户口簿》、近期(指六个月内)大头1寸标准相片二张;
  2、 补领:除上述材料外,海需要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
三、 办事依据:
  1、 换领:
  (1) 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照片,交10元工本费;
  (2) 领取《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上缴旧证。
  2、 补领:
  (1) 遗失后先到南翔派出所报失,领取《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2) 从报失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凭居民身份证报失单,到南翔派出所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3) 提交本人《申请书》、交验《户口簿》、单位证明,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详细写明遗失经过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原因;
  (4) 经民警调查后,由南翔派出所所占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补领;
  (5) 交照片,交20元工本费,领取《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和工本费发票;
  (6) 三个月后,凭《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 办事时限:
  换领:受理后三个月;补领:报失后三个月提出申请,受理后三个月领新证。
  办理地点:南翔派出所(众仁路)
  联系电话 :5917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