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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综合执法监察管理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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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机构:
南翔镇城市监察队
二、 执法范围:
市容市貌 环境卫生
三、 执法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街道监察处罚暂行规定》
四、 执法标准:
参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五、 执法程序:
1、 严格按照《上海市环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操作;
2、 坚持教育、整改、处罚三同时的原则;
3、 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一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一下罚款警告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 一般程序:对1000元以上罚款,必须做好谈话笔录,现场违章取证,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违章者和执法者均需签名、盖章;
5、 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领导集团讨论决定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
联系地址:杨子路678号
联系电话:59122033
联 系 人:龚雪明 朱新华
六、 监督投诉渠道
嘉定区市政管理局 59531101
中共南翔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5917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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