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民主管理
 
换领《独生子女证》告知单


一、 换领条件:
  1、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2、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且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另一个未生育过孩子的。
  3、 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迁入本市的。
  4、 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已经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的。
二、 换领程序:
  1、 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省市迁入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换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 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省市迁入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附子女照片2张)。
  3、 经审核,由镇或街道计生办将有关证明材料送嘉定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取《独生子女证》。
三、 法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
四、 需带证件:
  1、 再婚对象应出示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原《独生子女证》。
  2、 外省市迁入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常住户口簿、外省市《独生子女证》。
五、 所需费用:
  10元【依据:沪价涉(94)第4号文】
六、 服务单位:
  南翔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地址:沪宜公路8号
  联系电话:59176616
  联 系 人: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