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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领《独生子女证》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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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换领条件:
1、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2、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且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另一个未生育过孩子的。
3、 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迁入本市的。
4、 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已经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的。
二、 换领程序:
1、 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省市迁入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换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 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省市迁入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附子女照片2张)。
3、 经审核,由镇或街道计生办将有关证明材料送嘉定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取《独生子女证》。
三、 法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
四、 需带证件:
1、 再婚对象应出示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原《独生子女证》。
2、 外省市迁入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常住户口簿、外省市《独生子女证》。
五、 所需费用:
10元【依据:沪价涉(94)第4号文】
六、 服务单位:
南翔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地址:沪宜公路8号
联系电话:59176616
联 系 人: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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