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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单告知单


一、 受理单位:
  各居(村)委
二、 受理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的居民。
三、 必备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离婚的须带好离婚证明;
  3、 补办结婚证的须由本人申请。
四、 办理程序:
  1、 当事人带上述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提出申请;
  2、 由居(村)委会进行核查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3、 如到嘉定以外的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须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
  4、 当事人带好上述有关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到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沪宜公路8号311室
  联系电话:59176633
  联 系 人:朱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