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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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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部门:
南翔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二、 受理范围:
南翔镇各居(村)委、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辖区居民。
三、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四、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并有达到防治污染可行性说明。
五、 办理顺序:
1、 设施项目的办理,由申请人到区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填写,镇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预审,然后报上级单位审批。
2、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由环保部们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 受理时限: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审批手续一般不超过15天。
七、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00-5:00
联系地址:南翔扬子路678号
联系电话:69120749
联 系 人:顾秋琴 陆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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