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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劳动手册告知单

一、 受理部门:
  南翔镇劳动事务所
二、 受理依据: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规定(试行)
三、 受理对象:
  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男性十六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六至五十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
四、 具备资格:
  1、 事业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退工通知单和近期1寸照片二张。
  2、 应历届大中专、职技校、初高中毕业生必须有学生档案,九八届后(包括九八届)初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就业预备制培训并取得证书,学历证明。
五、 办理程序:
  1、 当事人携带所需资料到镇劳动服务所填写《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
  2、 带上有关证件到区职业介绍中心审核,《劳动手册》和加盖印章后由本人保管。
  联 系 人:陆慧华 张海鹭
  联系地址:沪宜公路355号
  联系电话:39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