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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申请建房告知单

一、 受理部门:
  南翔镇土地管理所
二、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三、 受理范围:
  本镇范围内的农村常住户
四、 服务对象应履行义务:
  1、 准时、及事提供材料,准确填写申请表;
  2、 按批复文件规定建房及用地,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五、 办理程序:
  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征求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布于众。报镇土地规划所审批。占用耕地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 办理期限:
  收件后资料正确的,一个月内。分批次审查,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联系地址:南翔镇众仁路6号
  联系电话:59122521
  联 系 人:陈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