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办理投靠配偶、农婚户口告知单 |
 |
一、 申报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材料:
1、 本人申请及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2、 在户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 在沪打工的单位证明(注明打工的起止年限)。
4、 随迁子女情况:
(1) 儿童预防接种卡、幼儿园证明;
(2) 中、小学毕业证明书;
(3) 在校就学证明(注明年级班级、就读时间);
(4) 独生子女证;
(5) 代业证;
(6) 婚姻状况证明。
5、 在上海市居住的暂住凭证。
6、 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接受意见书(指农婚)。
7、 必要时出具本市区、县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8、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两级证明。
9、 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身份证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10、 上海与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指少数民族人员投靠配偶)。
11、 市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人员身份证明(指在本市定居的归侨、归侨子女在外地的配偶投亲)。
12、 区、县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指在本市定居的归侨、归侨子女在外地的配偶投亲)。
13、 如两个以上子女需出具当地乡、镇、街道或单位计生部门同意生育二胎的证明。
14、 在沪配偶单位证明计户籍证明或户籍资料摘录(证明何时何地迁入上海或户籍)。
15、 结婚证。
16、 原籍劳动部门出具的《待、失业证》及无业证明(指非农业人口投靠配偶)。
17、 上海街道(乡、镇)计生委证明。
18、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1)
(2)
注:(1)各种证明必须加盖单位或组织人士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2)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原件必须送派出所(警察署)验收复核。
二、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
1、 市局审批三个月办结;
2、 分、县局审批一个月办结。
三、 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00-5:00
南翔派出所(众仁路)
四、 联系(或咨询):
电话:59176085
注:由于本市户口审批工作采取“政策加指示”的办法,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敬请见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