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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单

一、 受理部门:
  南翔镇劳动服务所
二、 受理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三、 受理对象:
  城镇失业人员在职期间已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并缴费满一年。
四、 具备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就业愿望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
五、 办理程序:
  1、 失业人员凭退工单到镇劳动服务所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2、 携带退工单、失业保险登记表到区职业介绍所,失业保险科审核缴费年限,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联 系 人:陆慧华 胡惠炎
  联系地址:沪宜公路355号
  联系电话:39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