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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污水纳管及办理排水许可证告知单

一、 受理部门:
  南翔镇环境保护办公司
二、 受理范围:
  南翔镇各(村)委、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三、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 受理条件:
  进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九号排水管网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必须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备的专用检测井,水质经市排水监测站检测达标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南翔环保办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按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菜单提供相关资料。
五、 办理顺序:
  1、 污水纳管的办理:由申请人提供单位雨污水管道走向的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镇环保办负责进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九号污水管网的规划和实施。
  2、 环保办负责排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办理排水许可证。
  3、 污水纳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 收费标准:
  按《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南翔镇环保办有关规定执行。
七、 受理时限: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审批手续,一般不超过30天
八、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00-5:00
  联系地址:南翔扬子路678号
  联系电话:59121642 69120749
  联 系 人:陆茂根 顾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