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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保人员申领生活费补差告知单

一、 受理部门:
  南翔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二、 受理依据: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协议保留社会关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三、 受理对象:
  对本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身体状况较差、年龄偏大、技能地下而难以就业的协保人员。
四、 申请补助标准:
  1、 患大病重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部门出具鉴定书),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最高标准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90元。
  2、 男年未满55周岁至法定退休日、女年未满45周岁至法定退休日的协保人员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协保人员,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最高标准为180元。
  3、 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协保人员,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最高标准为100元。
五、 办理的程序:
  1、 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递交书面申请;
  2、 如实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表》;
  3、 提供户籍、身份证、本人的协保证明及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 核查申请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5、 作出是否办理的决定并告知到本人。
六、 办理时限:
  居委会在五日(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报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批,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收到申请人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之日起十五日(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审批完毕,并将审  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联系地址:德园陆665号
  联系电话:39121163
  联 系 人:朱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