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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新生婴儿出生入户告知单

一、 具备条件:
  新生婴儿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在南翔镇
二、 必备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新生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
三、 办事程序:
  1、 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入户,在其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向南翔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 由南翔派出所进行出生登记,收缴《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 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六、 办事地点:
  南翔派出所(众仁路)
  电话:5917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