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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征兵告知单

一、 办事机构:
  南翔镇人民武装部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三、 办事程序:
  1、 接区人民政府下达征兵任务,由镇人武部下达通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征公民按通知时间,携带兵役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到制定地点进行体检。
  2、 镇人武部会同公安等承办部门和单位,对应征公民实施政治审查。
  3、 按军兵种的不同要求,择优拟定政治、身体、文化合格的适龄公民,并将拟定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
  4、 经区征兵办对拟定应征入伍对象复查、审核完毕后,下发《应征入伍通知书》,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入伍通知书》到南翔镇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5、 征兵工作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
  工作地址:沪宜公路8号402室
  咨询电话:南翔镇人民武装部59176648
  监督投诉渠道:
  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59528960
  中共南翔镇纪律检查委员会59176652